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7-04-18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070192號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2017-04-14 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該市應知悉事項詳如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欲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公文

府教發字第1060071827號

主旨: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該市應知悉事項詳如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函,欲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60026283號函辦理。

2017-04-10 有關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含專案長期居留)期間,即得在臺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證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60066410號

主旨:有關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含專案長期居留)期間,即得在臺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證一事,請惠予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3月30日府綜縣字第1060060601號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3月23日陸法字第1069902268A號函辦理。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1規定,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後,得在臺工作。前揭規定業自98年8月14日起施行,且毋需申請工作證。
三、惟目前仍然有許多雇主不了解前揭規定,而要求中國大陸配偶出示工作證或身分證始予僱用,惠請加強廣為宣導,以保障中國大陸配偶在臺權益。
 

2017-04-10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自106年4月1日生效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060491號


主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26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進用,未辦理銓敘審查之公立學校舊制職員擔任之主管職務,其主管職務加給,仍按行政院82年8月4日台82人政肆字第30302號函核定之「公立各級學校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原有規定數額支給。
三、行政院88年3月15日台88人政給字第005064號函核定之「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暨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表」與行政院98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800119422號函核定之「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兼任附設醫院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校校長、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自106年4月1日停止適用。
四、公立學校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依規定給假期間(含教授休假研究及出國講學研究),其主管職務加給仍請依教育部99年7月30日台人(三)字第0990125250號函辦理。
 

2017-03-28 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60058842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與平時考核懲處相關程序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3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6420688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對於擬予考績考列丙等或平時考核懲處人員,為強化考核之公平與公正,各機關參酌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第103條等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得給予受考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三、茲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年10月28日公保字第1041060456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104年10月7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該部爰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及該會相關釋示,再行修正考績(成)通知書,並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  

2017-03-23 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

公文

府主帳務字第1060054146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暨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解釋彙編」如附件供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3月15日主預字第1060100532號函辦理。
 

2017-03-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請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8項通案決議辦理

公文

府人福字第1060054182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請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8項通案決議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600404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7-03-13 為落實開放透明政府,貴校研擬法規命令草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草案預告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

公文

府教學字第1060051315號

主旨:為落實開放透明政府,貴校研擬法規命令草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草案預告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3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60049408號函轉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示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秘書長函及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如附件)。
 

2017-03-08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版)

公文

府人考字第1060041487號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版)」,請加強宣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2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60038638號書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指揭Q&A已上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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