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5-10-22 銓敘部函(公保)年金給付;其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10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4402575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2015-10-15 女性公務人員及教師請生理假相關規定1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3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9865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2015-10-14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4年9月16日發布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請確實遵照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2日臺教人(一)字第1040133326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另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復查銓敘部99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0993286422號書函以,各級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至租借場地之管理人員,如僅於租借場地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基於職責所在單純從事場地設備操作工作,屬本法第7條第1項所稱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自不生違反行政中立之問題。
四、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2015-10-13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9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417%調整為年息1.347%,轉請查照。

詳如附件

2015-10-12 重申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至大專院校兼課,校長應事先徵得本府同意,教師應事先徵得服務學校同意,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87年10月27日台(87)人(二)字第87100864號函示,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具碩士學位以上者)在不影響校(課)務之原則下,事先徵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服務學校同意,得至大專院校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並應依規定請事、休假前往。

2015-10-07 檢送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補充規定乙份(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詳如附件

2015-09-30 請同仁確實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4年9月21日廉預字第10405013290號函辦理。
二、鑒於各機關依法執行稽查、告發、裁處及受理補助、申請業務過程,較可能遭受不當干擾,爰請同仁注意於執行前述職務時如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應確實依旨開規定辦理登錄,俾保障自身權益。

2015-09-23 女性公務人員請生理假相關規定1案,轉請查照。

按勞動部於104年9月8日以勞動條4字第1040131594號令補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略以,受僱者全年度所請併入病假之生理假連同病假之日數,已達相關法令所定病假之日數上限者,如年度內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尚可依規定請生理假,但雇主得不給付薪資。爰女性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病假(含生理假)、事假合計已滿33日,如仍有請生理假之需求,於每月1日額度內,得再請扣除俸(薪)給之生理假,且該等生理假不作為其考績之考量因素。

2015-09-22 勞動部檢送「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乙份,請查照。

請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秘書單位於收訖本件作業流程後,周知校內各相關(人事、學務)單位,並加強校內行政人員之宣導及訓練,若有民眾向學校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學校無管轄權者,應請依本案流程所定程序,儘速移轉管轄。

活動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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