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人事室人事室

2017-03-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函釋

府人任字第1060057055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20日總處組字第1060040732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查銓敘部106年3月3日部銓五字第1064198975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三、基於約僱人員與聘用人員之屬性相近,爰參酌上開銓敘部函釋意旨,同意放寬旨揭事宜,惟若係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之約僱代理人,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至其餘事項仍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7日總處組字第1050037587號函規定辦理。

2017-03-22 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在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

函釋

府教發字第1060056643號

主旨: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項在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之年資採計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13257號函辦理。
 

2017-03-20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適用對象一案

函釋

府人考字第1060050290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適用對象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9日總處培字第1060038965號函轉保訓會106年3月3日公訓字第1060002328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據保訓會函略以,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之原因,如係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者,倘非因工作績效不佳所致,得免實施輔導訓練。
 

2017-03-20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長及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科技部補助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助理等職務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

函釋

府教發字第1060055069號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長及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否兼任科技部補助科學教育相關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助理等職務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13866號函辦理。
 

2017-03-15 各機關奉派於非假日出差之人員,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倘若占用假日時間,得否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相關疑義1案

函釋

府人考字第1060046427號

主旨:各機關奉派於非假日出差之人員,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倘若占用假日時間,得否由各機關覈實准予補休相關疑義1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7日總處培字第1060039252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奉派於非假日期間出差執行公務,於該段期間前後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或出(回)國路程中以假日為必要之交通路程(假日為單純行程)者,非105年12月13日總處培字第1050061995號函(如附件)所稱,假日奉派出差實際執行職務及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無法適用該函釋就假日行程核予補休。
 

2017-03-10 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

函釋

府人考字第1060045581號


主旨: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641978311號令辦理,檢附原令、附表及彙整表影本各1份。
二、案內附表所列及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106年2月24日起停止適用。
 

2017-03-10 聘用條例定期聘用之人員因安胎、流產事由請假所遺業務得再聘用人員代理職務

函釋

府人任字第1060044645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同意放寬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3月3日部銓五字第106419897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際公約兒童權利保障相關規定及配合鼓勵生育政策,銓敘部併105年3月24日部銓五字第1054085067號函釋,放寬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於請娩假、因安胎事由請假及請流產假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惟是類聘用人員於請上開以外之假別(例如公差、公假、休假等)所遺業務,則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三、另各機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或經提列考試職缺尚未派員或分發等情形期間,依聘用條例規定進用之聘用代理人員,以其本身已屬職務代理人員性質,為避免形成「代理人」代理「代理人」之不合理情事,仍維持銓敘部前開105年3月24日函釋規定,是類職務代理性質之聘用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亦不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2017-03-07 銓敘部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案

函釋

府人福字第1060041233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務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計算與認定標準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6年2月24日部退四字第106419809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如同時任2個以上職務者,應合併計算),應即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並停止辦理優惠存款。
三、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的認定,應先確認退休人員再任之工作是否係屬按月支領薪酬;如是,即應以「每月」實際任職所支領薪酬是否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覈實認定;至若有以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給與薪酬者,亦應將之攤分為每月薪酬,並據以認定有無每月超過基本工資。銓敘部105年8月31日部退一字第1054135823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該部本次函釋規定未合部分,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2017-03-07 有關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中北區能源科技教育區域中心計畫之協同主持人職務疑義

函釋

府教發字第1060042886號

主旨:有關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得否兼任教育部中北區能源科技教育區域中心計畫之協同主持人職務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4979號函辦理。
 

2017-03-07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義

函釋

府教發字第1060042752號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應邀擔任出版社編寫委員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1775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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